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奉前石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江华大道
邮编:425500
电话:0746-2322870
邮箱:jianghua0746@sina.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省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依照职责权限,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评价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的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县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核发城乡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并组织镇乡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十五)根据县委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登记、印章管理、值班机要、保密、接待、计划生育、机关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局系统机关建设和办公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文稿。承担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和全县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事项的宣传工作。承担绩效考核和全县系统内部督查督办工作。
(二)法规股(信访维稳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组织协调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办综治民调、听证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归口管理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有关自然资源领域的来信来访登记、受理以及转送、交办、答复审查、备案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等工作;承办自然资源领域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自然资源信访事项落实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及重大活动、节日防护期间自然资源系统内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管理。
(三)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专项资金、自然资源规费资金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协助相关业务股室进行自然资源开发整理、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所属事业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指导本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四)政工股。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保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局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岗位教育培训等。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按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审查。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工作。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依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属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参与中央、省、市在江华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县本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出让供应方案并监督和实施。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相关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在本县执业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机构和人员。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日常业务工作。牵头承担全县开发园区升级、扩区、调区和退出相关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技术规定或者标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全县和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修改调整;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组织开展编制县城规划区控制性详规。负责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以及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调整,规划方案的审查报批备案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政策,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预审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全县空间规划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和指导全县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审批及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工作。
(十)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负责全县各级空间规划、各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实施管理,对项目规划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指标的设定,总平面布置图和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和上报。负责项目放线和规划验收工作。承担县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和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全县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提出土地整治计划和资金拨付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负责全县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更新工作。
(十三)矿业权管理股。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采矿权的出让、审批登记及统计分析。拟订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实施探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地质勘查管理股。拟订矿产资源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矿业权评估评审上报工作;依法管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矿产地储备;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评审。拟订全县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地质工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项目计划管理和汇总分析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管理县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指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技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汇总分析全县地质勘查行业情况。
(十五)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上报,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开展基础测绘和数字(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基础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负责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与利用。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军民融合及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牵头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等。
(十六)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自然资源督察与执法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督察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承担对乡镇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重大突出问题以及整改处理情况开展核查,按规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改。根据督查情况,提请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开展约谈,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问题线索和提出问责建议。
(十七)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跟踪催办的资料收集、归档和移交等事务性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牵头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局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政务窗口。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信息的统计工作。
(十八)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及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定期培训等工作。
三、下属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下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规划勘测事务中心、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矿产事务所等6个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16个乡镇自然资源所(均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6个自然资源所目前按照11个自然资源所的管理模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