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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1-00616 分类:  
发文机关: 江华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1-09-13
名称: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卜继芳
文号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卜继芳
  • 发布时间:2021-09-13 10:09
  • 来源: 江华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江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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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继承人:唐国英,女,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出生,居民身份证记载住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康华街22号。
卜卫玲,女,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生,居民身份证记载住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民俗街。
卜湘华,男,一九六七年二月十八日出生,居民身份证记载住址:湖南省道县道江镇潇水中路65号。
卜军,男,一九七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出生,居民身份证记载住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康华街22号。
被继承人:卜继芳,男,于二O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因死亡注销户口。
   申请人唐国英、卜卫玲、卜湘华、卜军于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向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一份;
  二、卜继芳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一份;
  三、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原件一份;
  四、家庭协议书原件一份;    五、不动产权证一份。
  根据继承相关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卜继芳于二O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因死亡注销户口;
二、被继承人卜继芳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四人,分别为妻子唐国英、女儿卜卫玲、儿子卜湘华、卜军;
 三、据申请人和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称,卜继芳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嘱赠抚养协议;
 四、唐国英、卜卫玲、卜湘华、卜军四人签订家庭协议书,沱江镇康华街22号(翠华旧路27号)不动产由唐国英、卜卫玲、卜湘华、卜军继承;
 五、本次登记涉及的财产是:2005年9月30日登记在卜继芳名下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翠华旧路27号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江华县房权证沱江字第130323号;房屋总层数为2层,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198.58平方米;土地使用证:江国用(99)第0265号,土地使用面积123.82平方米)。
  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上述财产属卜继芳遗产。卜继芳的上述遗产由妻子唐国英、女儿卜卫玲、儿子卜湘华、卜军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继承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5日,公告事项:唐国英、卜卫玲、卜湘华、卜军继承卜继芳的遗产。法定继承人或其他权利相关人员对该继承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
 通讯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江华大道自然资源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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