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补 证 公 告 赵贵香、赵何建
- 发布时间:2023-09-13 11:45
- 来源: 江华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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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贵香、赵何建在潇湘晨报2023年4月18日第A03版刊登遗失启事声明其位于江华瑶族自治县码市镇安置区一期2栋2单元3层3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现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补证。遗失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1)江华瑶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10607号,权利人赵何建、冯炳秀(已去世)、赵富友(已去世)、赵贵香,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9.59㎡;建筑面积:103.62㎡;房屋所在层数:第3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将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为所有权人补发新证,原《不动产权证》废止,如有债权债务者和异议者,可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为所有权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