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城管局市容管理中心财务人员邹钟晴违规报考事业单位 | ||||
收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3-10-25 | ||
来信类型: | 纪检监察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邹钟晴同志于2021年参加新田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考试,此次考试明确规定,一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和报考各类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其在当年12月份考察合格,并成为新田县城管局市容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该同志明知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依旧违反规定报考2023年9月零陵区事业单位考试,并通过了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成为了拟录用招聘人员,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县人社局相关规定,视新田县事业单位规定于不顾,违规报考其他区县事业单位,影响新田县政府公信力,及考试的公平公正,请领导审查。 | ||||
回文单位: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3-11-03 | ||
内容: | 关于"城管局市容管理中心财务人员邹*晴违规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况回复 杨先生网友: 您好! 你在书记信箱编号为“2BT9YQ52”的信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进,现答复如下: 邹*晴,女,湖南冷水滩人,系参加2021年新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入城管局下属单位市容管理中心,2022年1月19日入编,服务期三年,目前是在编在岗状态。根据《新田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邹*晴服务期未满是不能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但《零陵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没有针对外地服务期未满人员的报考做出限制,于是邹*晴瞒着单位报名参加了零陵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邹*晴在入围后,向单位提出辞职,因其服务年限未满,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同意其辞职,截止至目前,我局并未收到任何有关邹*晴的辞职、调动申请。 综上,因邹*晴未满服务期,关于邹*晴的辞职、调动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共新田县委组织部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新组发﹝2017﹞15号)要求执行。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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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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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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