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农村土地确权 | ||||
收文单位: | 县政府办 | 来信时间: | 2022-07-20 | ||
来信类型: | 农村农业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你好: 因为我一直在外地上班,对家乡的政策不是很清楚,在网上查到早2年我们湖南农村土地确权已经完成,我想核实下道县的农村土地是否确权完成,因为我家一直也没有拿到确权证。 | ||||
回文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 | 办理时间: | 2022-07-22 | ||
内容: | 周海宾同志: 您好!根据省市的部署安排,我县于2020年开始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底就已完成了全县22个乡镇(办事处)369个整村(社区)的权籍调查,共完成外业权籍调查160793宗。2021年完成权籍调查成果公示后,我县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你咨询的办理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申办程序和政策回复如下: 一、申办地点:前阶段我县已逐村宣传,并进村对权属来源清楚的宅基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如你前阶段没有赶上申办,请你到你所在乡镇的自然资源所进行申办。 二、申办程序和政策: (一)有土地权属来源的到乡镇自然资源所直接领取宅基地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提交下列资料:1、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如老宅基地使用证,收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3、乡村规划许可证(收原件);4、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明复印件(整个户口里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薄复印件)。 (二)没有土地权属来源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有关规定“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局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对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经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的,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敬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746-5216302 18974681600(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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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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