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姓名变更>
收文单位: 公安局 来信时间: 2019-05-24
来信类型: 投诉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根据实施编号431129999000431129270300中标明
公民有权力进行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但是现在咨询当地派出所后  给出的答复是不能修改。
但是在长沙市公安局、永州市公安局、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网站都有公布此项事务的操办流程。

我要如何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力?
回文单位: 公安局 办理时间: 2019-05-30
内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6]12号《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凭姓名变更、更正申报材料,可以向户口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四、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载的姓名不一致的;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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