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商品房补贴政策
收文单位: 县长信箱(江华) 来信时间: 2016-06-30
来信类型: 咨询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下目前购买商品房可以享受到多少补贴?去年是一百每平米,但最近听说能享受到每平米300元的补贴,不知道是真是假,请详细说说,谢谢!!
回文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房产局 办理时间: 2016-07-05
内容:

关于对“商品房补贴政策”网贴的回复

 

李先生:

“关于商品房补贴政策“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江办发[2015]58号文件精神,到江华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公民,除二手房、自建房及已享受其他国家奖补政策之外的,均可享受购房奖补政策。

1、奖补标准:凡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按实际购买面积补贴;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只按144平方米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奖补100元,一次性奖补到位。

2、优惠政策:凡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均作首套房享受各项国家优惠政策。首套房在住房公积金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户,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在其它金融部门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户,首付款比例为30%。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购房总价1%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至144以下(含144平方米)按购房总价的2%征收契税;144平方米以上均按购房总价的4%征收契税。

3、奖补期限: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8月31日,具体以交纳购房首付款时间为准。

此外,如有疑问,还可咨询我局房地产开发管理股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电话:0746-2328463。

特此回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房产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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