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非贫困户得到两岔河乡扶贫政策的房子 | ||||
收文单位: | 扶贫办 | 来信时间: | 2019-08-04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领导你好 我是江华县两岔河乡的邓山河,关于两岔河乡扶贫政策按人口领取大圩街房子一事,我有很多疑问。到底这个扶贫政策是按什么条件去执行的。同样是两岔河乡的户籍,我们家没有享受到国家的任何扶持,一平方房子都没有,上面的人说是因为我们家有房子有小车,但是很多人在县城有房子有几十万的小车同样能得到房子,更何况我们家是贷款买的房和几万块的车。这些不公平现象,难道政府都不去处理不去核实这些情况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个问题并且能够给我一个满意解答。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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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扶贫办 | 办理时间: | 2019-08-06 | ||
内容: | 邓先生您好!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栏目收到您类似的大圩镇来信信件:分管信访是党政办主任、政法委员陈兴乾,明确了分房必须是在扶贫系统中标识为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的分房安置政策:按每人交3000元,每户最多交10000元即可按人平分配不超过25平方米的安置房。不是贫困户或未标识为易地扶贫搬迁及已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户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分房政策。对在大圩、沱江或其他城市购买了商品房的贫困房不得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分房,如分了的一经查实,立即时予以清退已分配的安置房。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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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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