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用人单位申报,县残联审核确认,60家用人单位在2024年安置了残疾人就业。现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表中未列出的用人单位为未安排或未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公示期为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2日,如有相关意见请联系0746-2322688进行反馈。
江华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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