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永州市常住户籍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4月10日及之后出生);
4.最低学历大学本科,专业: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财政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5.在政法系统实习、就业见习、工作时间合计累计满一年的,学历放宽到大学专科,专业不限。
6.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取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9.聘用后,根据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岗位,服从工作安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聘用制司法协理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临聘司法协理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等程序进行。
⒈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4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 - 5:30。
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三楼政工室。咨询电话:15116515366
报名要求:
(1)在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现场报名时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征信报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柜台或征信中心官网),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在政法系统实习、就业见习、工作时间合计累计满一年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足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以上人数才能进行开考(报名人数不足24人时,将根据报名人数适当核减招聘计划数)。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5.公示:考察合格者将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及“法治江华”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招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6.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7.试用期: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约1800元/月,购买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最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8.解聘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相关规定解聘合同解聘合同。
四、工资待遇
1.司法协理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司法协理员薪酬待遇工资标准参照本局现有同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执行。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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