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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公开选用卫生室负责人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7-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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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用村卫生室负责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用岗位

此次选用计划51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附件2)。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乡村医生事业,身体健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等。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在2008年6月至1981年6月期间出生)。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目前已在我县行政村村卫生室担任负责人的人员(一村多室的除外,需当地卫生院出具证明);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已属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生等;

(7)被吊销过医疗执业许可证、受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不足两年的;

(8)因违反《江华瑶族自治县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被取消村卫生室负责人资格之日至报名截止不足三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用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选用信息通过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以乡镇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报名材料到村卫生室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报名进行资格初审(附件1)。

3.报名材料

①《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选用卫生室负责人报名登记表》(附件3);

②报名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③职位要求的有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考取执业资格但未发放执业证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④诚信承诺书(附件4);

⑤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4.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用公告和公告附件,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此次选用中的一个岗位。委托他人代报的,则由代报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现场报名。代报人需提供:委托书(附件5)、报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各种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选用资格。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岗位选用条件对选用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束后将报名资料报县卫健局复审。

(四)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报名人数与选用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对少数因特殊等情形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卫健局研究,可不设开考比例。

凡经批准不设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面试。岗位报考人员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选用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技能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选人员的专业操作、临床思维、职业素养能力,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查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2面试比例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岗位报考人员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选用下一环节。

3.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总分排序(含最高分和最低分)。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按照选用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选用资格。体检费用按体检医院标准收取,由考生个人自费。

选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县卫健局人事股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用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县卫健局及属地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拟选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选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选用资格条件等方面。

在体检、考察环节有不合格或放弃者,按选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选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各阶段结果均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县卫健局及乡镇公开选用村卫生室负责人工作专班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体检、考察、公示不符合要求或试用不合格的竞选人员,不予选用。

六、选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初审及县卫健局审批,依程序办理村卫生室负责人手续。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内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经试用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不予担任该卫生室负责人。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选用。

七、工作职责及待遇

1.严格按照《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和服务清单》《江华瑶族自治县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履行村医相关职责,承担竞选所在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任务,满足辖区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2.根据省财政厅等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6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工作待遇按照现有在岗乡村医生执行,主要由医疗收入、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保障。

八、纪律与监督

    1.公开选用村卫生室负责人实行回避制度。在组织公开选用或办理人员选用事项时,选用牵头部门负责人和选用工作人员与选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均含拟制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用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选用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不得违反报考纪律,对于选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身份证遗失的仅限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可使用。因手机须统一管理,本次选用过程均不使用电子身份证件或驾驶证等其他证件)。笔试准考证贯穿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整个过程,请保留到选用完成后。

2.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考试选用的各个环节都将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相关信息,选用人员在报考期间要随时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选用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选用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出售的复习资料和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次选用由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

本次选用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基卫股  0746-2329853

监督电话:

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0746-2311493

附件:

1.乡村医生公开选用工作资格初审联络表docx

2.村卫生室负责人公开选用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3.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选用卫生室负责人报名登记表

4.诚信承诺书

5.委托书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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