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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 发布时间:2026-11-0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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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委托中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承担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19097.76m2,合28.6亩,设计规模10000m3/d,主要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SSgo快速分离系统、事故池、初沉均质池、水解酸化及垂直流迷宫生化系统、混凝沉淀一体化设备、滤布滤池、接触消毒及出水计量渠、贮泥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机修间及变配电间、加药间、综合楼、门卫室等。同时新建DN1000污水管3.69km。尾水排入沱江。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瑶都大道

联系人:唐志华

联系电话:0746-2497222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中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云栖路洋湖国际财富中心1栋2007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31-83097795 邮箱:15070955@qq.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问题,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链接),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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