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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5-03-19 11:17
  • 来源: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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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禁火令》。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森林禁火令》内容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主要内容

(一)禁火期。2025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山林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钱纸、烧香、点烛;

2、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4、吸烟、野炊、烧烤、使用火把照明、玩火;

5、烧木炭、烧蜂窝、熏蛇鼠、烧山狩猎;

6、违规炼山、烧火积肥以及烧稻草、秸秆、杂草、枝叶;

7、携带火种进山;

8、其它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消除火灾隐患。在高火险天气,各乡镇场要组织具有专业扑火能力的队伍,加强对精神病人、智力障碍人员和儿童的监护管理,严防弄火成灾。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防火部位和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加强巡逻检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扑救。

(五)责任追究。禁火期内,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对违规野外用火的,由林业、公安等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由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禁火令,发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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