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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5-29 15:06
  •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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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意义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9号)等文件。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对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由上级管辖。

2、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2、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和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保障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设施、经费。

3、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4、各县直部门在2021年6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自2021年6月1日起,各县直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5、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政令畅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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