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出台背景
我县耕地面积44.6万亩(水田31.3万亩,旱地13.3万亩)。2024年,全县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77.05万亩,秸秆可收集量23.53万吨,综合利用20.25万吨,综合利用率86.05%。现有秸秆综合利用主体46家,涵盖能源化(恩泉公司)、饲料化(温氏奶牛、日日兴公司)、基料化(山青食用菌公司)、原料化(发兴草品公司)等多类利用方式;区域性服务中心和农机装备方面,现有深翻耕旋耕机350台、粉碎机300台、秸秆收割机161台、打捆机6台;仓储中心1处,面积3600平方米。
根据省政府要求,2025年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需达到95%以上,与2024年比有9个百分点的差距,任务艰巨。中晚稻等作物秸秆利用是工作重点。经初步摸排,短板主要集中在:低茬收割成本高、打捆离田设备不足、仓储容量有限、综合利用主体未完全发挥效能等方面。
经初步测算,我县2025年农机具缺口数:收割机85台、秸秆灭茬粉碎机200台套、捡拾打捆机100台、翻耕旋耕机300台;现有仓储面积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025年7月17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大户、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并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参加。会上,同茂养殖场表示可新增消纳1000吨秸秆,发兴草品公司可新增草垫销售2000吨,恩泉公司设计年处理能力超万吨(目前仅利用2000吨)等。可见,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较好,亟需政府加强引导,推动产业链各环节有效衔接。
2025年8月,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级资金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江华瑶族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草案)》,并于9月1日下发各乡镇征求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8月30日、9月10日组织县相关部门会议,9月15召开局党组会议,就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修改和优化。方案重点围绕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打捆离田作业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仓储建设补助、利用主体奖励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报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起草了《江华瑶族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经10月1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8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5〕5号)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二、《方案》起草依据
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2025年1月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湘农办发【2025】62号)《湖南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湘农办发【2025】68号)《永州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永农办发【2025】12号)以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方向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76号)等文件精神起草制定。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创建“体系完善、技术领先、效益显著”的秸秆全域全量利用示范县。
(二)利用方式
结合不同作物特性和区域实际,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
1、早稻秸秆。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2、中晚稻秸秆。以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内,未达标的,需进行二次粉碎)为主,打捆离田、深翻耕等利用为辅。
3、油菜秸秆。以机收粉碎还田为主,对不便机收区域秸秆,由村集体组织转运至秸秆“五化”(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主体。
4、其他农作物秸秆。玉米、大豆、花生、烟草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三)主要任务
1、摸清工作底子,建立电子化台账。以村为单位对种植情况(早中晚水稻、油菜、其他作物)、还田和离田面积、收储网点建设情况、产业化服务主体情况、秸秆还田离田农机具情况、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电子化台账。
2、完善收储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在现有秸秆收储运体系基础上,布局1000平米以上的收储运网点12个。
3、加强农机配套,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大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力度,新购置联合收割机50台、灭茬粉粹机30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30台;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重点推进低茬收割粉碎还田5万亩、打捆离田1万亩以上;培育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4个以上、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2个以上。
4、培育市场主体,构建产业化格局。依托水稻、玉米主产区优势建立项目库,支持培育年利用0.3万吨以上的综合利用主体2个以上,年处理0.5万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2家以上。
5、创新利用路径,实现高值化发展。构建以肥料化利用为主导,饲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为辅助,基料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协同发展的多元高值化利用格局。推进秸秆生产商品有机肥,扶持养牛场收储秸秆作饲料喂牛,鼓励秸秆加工生产生物质颗粒,支持生产食用菌、育秧基质等基料化利用,发展壮大草艺、建材等产业,推动秸秆替塑、替木,实现秸秆多途径增值。创建500亩以上腐熟培肥示范区1个以上。
(四)扶持政策
1、支持还田离田作业。对中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灭茬粉碎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20元;对秸秆低茬收割打捆离田作业的,每亩补贴30元。补贴面积以北斗终端数据为依据。
2、支持设备及北斗终端购置。对新购秸秆还田、离田等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设备,如玉米、油菜、水稻联合收割机+粉碎机、自走式秸秆打捆机、灭茬粉碎机等,按购置总金额45%(含国补),联合收割机+粉粹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灭茬粉碎机最高不超过4万元/台进行累加补贴;农机北斗按200元/台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收割机+粉碎机、打捆机、灭茬粉碎机需完成100亩以上作业面积才能申请除国补以外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3、支持收储体系建设。对新建收储运中心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层高6.5米以上,地面硬化,有消防设施、收储设施并投入使用的,按仓储面积100元/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个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与补贴。
4、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设。积极支持新建秸秆利用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的生产线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项目,对单个主体年消纳县域内农作物秸秆3000吨以上的,按50元/吨补贴。
5、支持技术示范区创建。创建500亩以上腐熟还田培肥示范区,每个补贴1万元(奖补给乡镇,用于示范区创建)。
6、各项补贴由实施主体申请,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奖补资金经相关部门核准、验收通过后银行打卡发放。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生态环保、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日常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负责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秸秆综合利用数据,根据本乡镇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一村一策”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秸秆利用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督促项目落地,调度农机设备等。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配合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3、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贴资金按照扶持政策从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化服务资金中据实列支。
4、建立技术支撑。县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指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顺利实施。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典型。加强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乡村对接秸秆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5、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融媒体、微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本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