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帮扶项目资产动态监测管理及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起草背景】江华瑶族自治县现有帮扶项目资产(含扶贫项目资产,下同)共计25148项,总金额258536.17万元。其中,公益性资产5216项,金额143657.32万元;经营性资产350项,金额27040.49万元;到户类资产19582项,金额87838.36万元。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南省关于加强对帮扶项目资产的动态监测与规范管理,及时掌握资产运营与管护状况,提前识别和处置相关风险,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效益的相关要求;结合江华瑶族自治县帮扶项目资产基数大、类型多、动态监管难度大的实际问题,防止资产流失、闲置,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制定目的】规范帮扶项目资产的动态监测管理与处置行为,明确“谁来管、怎么管、处置条件是什么”。
二、《实施办法》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78号)、《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分类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湘农办发〔2025〕40号)、《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十条意见(暂行)》(湘扶办联〔2021〕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意见》(湘委振组办〔2022〕6号)文件精神起草制定。
三、适用对象与范围
【地域范围】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
【资产范围】帮扶项目资产是指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和巩固成果部分)、驻村帮扶资金、社会捐赠等投入(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形成的资产。
【适用主体】承担资产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及资产占有、使用的单位。
四、核心内容与主要措施
【动态监测机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县级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主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帮扶项目资产动态监测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总,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指导行业部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动态监测,定期汇总分析动态监测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动态监测内容】公益性资产主要监测资产运行状况、功能状态、安全风险等。综合监测情况将资产分为三个等级:一是资产功能完备,能够正常使用,无明显缺陷或故障,定级为“好”;二是资产功能基本完备,主要功能能正常使用,存在轻微缺陷或故障,无明显安全风险,定级为“一般”;三是资产功能不完备,基本不能正常使用,主要功能完全丧失,存在重大缺陷或故障,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定级为“差”。
经营性资产主要监测资产运营状况、收益及分红情况、联农带农效果、市场风险、自然灾害等。综合监测情况将资产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一是资产运营良好、效益稳定、分红到位、落实联农带农要求,定级为“良好”;二是资产运营一般、效益不稳定、分红部分到位、部分落实联农带农要求,定级为“低效”;三是资产运营不稳定,闲置半年以上、效益差,亏损严重,分红不能按时到位,可采取措施盘活的,定级为“闲置”;四是资产运营终止一年以上或者资产灭失,无盘活可能,不可存续的,定级为“差”。
【处置红线与程序】经资产权属主体充分论证确需处置的,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按程序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予以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帮扶项目资产。根据确权到村、到乡镇和行业部门的帮扶项目资产分别按照“村提申请、乡镇审核、县级行业部门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主管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行业部门申请、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处置。同时严格履行公告公示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村、镇、县各级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项目资产,处置结果由乡镇、村及时进行公示;属乡镇和行业部门的帮扶项目资产,处置结果由乡镇、行业部门及时进行公示。
五、实施时间与咨询方式
施行日期:自2025年12月1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渠道: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若国家、省或市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则遵照最新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746-2323473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3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