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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发布时间:2025-03-19 11:09
  • 来源: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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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1.文字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政策解读

          2.图片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政策解读

          3.部门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5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山林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实行“八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上坟烧钱纸、烧香、点烛;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四)严禁吸烟、野炊、烧烤、使用火把照明、玩火;

(五)严禁烧木炭、烧蜂窝、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严禁违规炼山、烧火积肥以及烧稻草、秸秆、杂草、枝叶;

(七)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火种进山;

(八)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高火险天气,各乡镇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防火部位和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加强巡逻检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各乡镇场要组织具有专业扑火能力的队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扑救。

五、加强对精神病人、智力障碍人员和儿童的监护管理,严防弄火成灾。对放松管理、监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损失的,要追究监护人的经济责任。

六、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处理。特别是清明节前后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禁火令,并积极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19、0746-2332738(县林业局防火办)、0746-2320119(县应安办)。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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