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村拟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村第一、十村民小组返还安置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湖南智合通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商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公告如下:
一、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村第一、十村民小组返还安置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以东、中兴路以北、占地面积13057.64平方米约19.58亩,征地预留返还生产生活安置用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7000.00万元人民币(土地除外)。
4.建设内容及期限:项目以建设城镇住宅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内容,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总建筑面积约32644.10㎡,具体建设方案以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审批为准。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
二、竞商人资质条件
1.投资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资者须具备相应的开发建设能力,施工前须取得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投资者近3年内无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境外机构和联合体竞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请于2026年 4 月 15 日至2026年 4 月 21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14:30时至17:30时,在湖南智合通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红星美凯龙嘉逸酒店3楼)报名及领取招商文件,须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项目意向保证金缴纳单据及签定了由村理事会成员及村委会召开村民户主(户代表)大会组织鲤鱼井村第一、十村民小组的户主(户代表)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签字同意的鲤鱼井安置地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书原件(意向协议书原件需到招商人处领取)。
四、招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其它事宜
1.招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4 月 28 日10时 00分,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兴湘大酒店2楼多功能会议厅。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招商会议。
五、项目意向保证金的交纳、管理及退还办法
1.项目意向保证金交纳:本项目报名时需交纳项目意向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至代管账号。即:项目所在行政村的“村账乡代管”账号。
开户名: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人民政府村账乡代管办公室 开户行:湖南江华农商行沱江支行
账 号:82014150000006823
截止时间:2026年 4 月 21 日17时0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招商会议前予以查验。转账时请注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村第一、十村民小组返还安置地建设项目”。
2.项目意向保证金管理及退还办法:
(1)确定为该项目投资者的项目意向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投资方需在投资者确定后一个月内与招商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如投资方在签署正式合同前放弃投资资格,投资者意向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部分可暂用于补缴土地出让金资金,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实行奖补政策,由县财政根据相关规定将奖补拨付至托管账户。项目意向保证金(含暂用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奖补到村的资金)的具体退还操作按协议办理。
(2)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意向保证金由招商人在招商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投资人在摘牌并签订正式协议之日起投资人按本项目的规划指标设计方案(需由乙方提供审议的所有资料)依程序呈报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联席会议审议,不管是否通过,投资人必需在签订正式协议之日起15天内将鲤鱼井村第一、 十村民小组的返还安置地土地出让金约1000万元(含项目意向保证金)足额代缴。 逾期未足额代缴土地出让金视为违约,招商人有权解除本协议,意向保证金贰佰万元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将由投资人承担。如投资人按期足额代缴土地出让金,则土地出让金根据相关规定依程序转为履约保证金,专项用于安置物业项目建设。
六、评审办法
本次招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按招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网上发布。
八、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商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主管部门: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746-2322005。
九、其他
本次公开招商所涉各项规则和相关法律文书解释权和最终决定权在鲤鱼井村村民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
十、联系方式
招 商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村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村
联系电话:16674639806(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商代理:湖南智合通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红星美凯龙嘉逸酒店3楼
联系电话:15774116520(经本人同意公开)
附件:1.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村腊树脚自然村一组十组预留安置用地建设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书
2.
企业承诺函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